物業公司注意啦,小區發生火災,13種情況,物業公司不擔責!
2023-10-21 來自: 安陽市永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2122
1、發生火災事故的車輛所有權人系其他小區業主,與被訴物業公司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系,不在其管理范圍內。
2、業主家中發生火災系因其他小區的業主燃放煙 花爆竹所致,而對于其他小區內發生的行為,物業公司無監管的職責和義務。
3、火災事故發生前,物業公司已就防火等事項在小區張貼提示,火災事故發生后,及時撥打火警電話,并組織、配合滅火、施救。
4、火災事故系因業主私自搭建的違建房引發,而該違建房應當由行政執法部門拆除,物業公司無權拆除。
5、火災事故發生后,在消防車到來之前,業主的車輛已經燒毀,且消防設施不存在故障。
6、業主家中及陽臺下堆放大量垃圾等可燃物品,物業公司曾多次勸阻,亦會同相關部門上門送達整改通知書,而失火原因又系業主自身造成。
7、消防大隊從到場到展開施救用時短,無因消防通道堵塞導致救火時間延誤的情形,且消防大隊亦未就本次火災事故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
8、業主提供的受損車輛的購車發票載明時間在火災事故后,時間上存在矛盾。
9、業主僅提供其自制的損失統計表作為計算損失的依據,經法院現場勘查,亦無法查明業主的具體財產損失,故對其損失不予支持。
10、業主的財產損失已由保險公司賠付。
11、物業公司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消防安全記錄表、滅火疏散預案、培訓證書等證據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消防管理義務。
12、引發火災的原因系電動車電氣線路故障造成車輛自燃,該起火原因屬于物業公司不能預見、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屬于未盡到管理職責所導致。
13、業主以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向物業公司主張權利,法院認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與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屬于不同法律關系,物業公司是否在物業管理方面存在失職,法院不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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